关于成立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征询函
浙开发研函〔2025〕4号
各理事单位:
为规范浙江省开发区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提升开发区及企业品牌影响力,扩大知名度,有效增加标准供给,填补开发区团体标准服务功能的空白,适时制定团体标准,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规定,拟成立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根据研究会《章程》规定,向各理事单位征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成立“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
二、拟发布《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随附“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名单(拟)”及《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6日前反馈至研究会秘书处;如不反馈,则视为同意。
联系人:刘梦月/张 伟
电 话:0571-86057590/85389218
传 真:0571-85389218
邮 箱:31494988@qq.com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B座710-1室
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名单(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