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反“政治纪律”篇

 

 

 

党纪学习教育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违反“政治纪律”篇

 

 

 

 
 

      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以案说纪

 

 

 

01·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典型案例】某油田某采油厂站长马某。2020年2月19日,驾驶私家车入住某市某酒店,第二天与他人一起参加本单位某领导父亲的追悼会。2022年8月1日、8月2日调查组工作人员与马某反复谈话,了解其去某市吊唁情况,马某矢口否认去过该地,在组织讯问过程中说假话、作假保证、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严重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展,影响恶劣。

【案例分析】马某身为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故意掩盖事实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在组织面前做诚实人、说老实话,是对每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从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再到有问题主动向组织说清,这都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

 

 

02·违规印制宗教书籍

【典型案例】某银行原副行长孔某是一个“虔诚”的有神论者,她有一个“法号”——“江拥卓玛”,还办理了皈依证。她带风水先生到办公室看风水、设佛龛、挂符咒,使用公款印制宗教书籍。为了不错过求神拜佛的良辰吉时,有时因故不能到场,她甚至安排下属到寺庙代她修法事,此外,他还私藏、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案例分析】依据《条例》第七十条: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警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然选择了入党,就应该坚持党的信仰,追求党的追求。孔某却动摇了信仰根基,把封建迷信当作精神寄托,通过求神拜佛来保护官运、消灾避祸,其行为既荒唐又可笑,最终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03·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结交政治骗子

【典型案例】某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某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及结交“政治骗子”,2022年6月,经其下属介绍认识了“政治骗子”赵某某、李某。赵某某、李某提出承接工程的要求,陈某立即同意并安排下属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李某从中可分包30%的工程。

【案例分析】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落实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警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04·丑化、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典型案例】2015年4月6日,一则短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视频中,国家级电视台的主持人毕某与多名友人聚餐时,在饭桌上唱起样板戏,每唱一句就加一句戏谑性的评论,其中还涉及对已故国家领导人的调侃。事件曝光后,毕某被电视台机关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案例分析】依据《条例》规定:“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规定,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案例警示】毕某是国家级电视台的主持人,台前幕后的一言一行都有较大的影响力。身为一名入党多年的老党员,却在聚会场合戏谑已故国家领导人,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开政治玩笑,但实质上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诋毁,是缺乏正确政治观和历史观的表现,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

 

 

05·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

【典型案例】某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李某,未经批注获取国外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告;其配偶子女获取国外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

【案例分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如实报告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如此才能心安身安。

 

 

0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

【典型案例】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2017年,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评定为不合格。2018年,整改情况复查验收未能通过,刘某受到党纪处分。2018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刘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分析】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规定,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

【案例警示 】 刘某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暴露出他政治站位不高、政敏感性不强的问题。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体两面。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

 

 

07·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结交政治骗子

【典型案例】某市国有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市委巡察组在对该企业开展巡察期间,张某四处打探消息,还悄悄召集部分人员开会“部署”,叮嘱下属密切关注巡察组要了什么材料,看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谈话,还安排人员把大额发票换成小额发票,向巡察组提供虚假信息,统一口径,妄图遮掩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干扰、阻挠了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没有正确对待市委巡察工作,在巡察期间打探消息、提供虚假材料,严重干扰巡察工作,看似“聪明”却往往是此地无银、欲盖弥彰,结果也必然是作茧自缚,非但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还会加重自己的罪行,承受更加严厉的惩处。

【案例警示】巡视巡察是对相关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政治体检,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任何干扰、阻挠巡视巡察工作的行为,都是触碰政治纪律“红线”的行为,必定受到严惩。

 

 

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全体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弄清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不能干,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来源 | 巴彦胡舒苏木信息平台

编辑 | 沈含

✎审核 | 楼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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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