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浙江出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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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100家、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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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企业数量保持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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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总部及集聚高地的能级和影响力在全国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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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营经济的总部能级显著跃升,力争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进入世界一流企业国家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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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榜“世界500强”总部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若干总部集聚高地达到国内一流,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以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为三大抓手,浙江如何推进民营经济总部高地的打造?一起了解↓↓
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
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
培育总部领军企业。由第三方机构对入库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公布100家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并加强培育。
支持企业创新。支持领军企业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推荐进入政府、央企、国企采购目录。鼓励领军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更好发挥“4+1”专项基金等撬动作用,赋能领军企业发展。
加强要素保障。支持领军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加强人才保障。授权符合条件的领军企业开展行业内职称评审工作。
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认定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委托第三方评价遴选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总部企业10家(含)以上、领军企业3家(含)以上且特色明显的县(市、区),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对山区海岛县,视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推动总部企业优化全球布局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优化发展环境。要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构建总部企业联系服务长效机制,及时协调化解企业发展诉求问题。同时,加快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培育新生代企业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对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培育、招引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